第326章 怨念之殇(7)  见鬼现场回头看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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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钱如果是走公款,那赶紧兑换成人民币,回国的时候给我,人民币我是喜欢的!”

见姜舯拒绝,洪霁雯也就没勉强,一再嘱咐,会让自己的翻译跟进这个事情,尽快做好移交手续,让姜舯赶紧回国!

在这里,笔者还是要交代一个知识点:为何现在就不能帮姜舯办理手续,恢复自由?姜舯虽然有外交途径的介入,利用外交豁免权,得以回国审理,但你在越南地界上,还是有犯罪的嫌疑,从刑法角度来说,你只要在越南一天,你就得受控制,即便你今天可以回国了,也是由越南警方将其押送到机场或火车站,移交给中国的公诉方,然后目送其离开越南的地界,这事才算完!读者们,这个能理解了吧?外交上的东西其实并没有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枯燥,还有很多地方挺有意思的,以后笔者会在一些章节中,继续添加有关外交层面上的絮供读者们分享!

交代完毕后,洪霁雯和越南警方做了一些外交辞令上的交涉,这个交涉无非就是阐明各自的要求,越南警方认为姜舯的罪名是成立的,希望中方能够秉持公正的原则,将姜舯绳之于法。中国方面,洪霁雯也表述中方会根据中国的法律对姜舯依法审理,做到公开公正,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这种外交辞令比较场面敷衍,出于是司法性质的豁免,越南警方也不可能像医院那样去招待洪霁雯他们,洪霁雯更加不可能准备外交礼物进行赠送,以彰显大家都是在没有任何的人情世故下,进行司法上的交接!

说到最后,洪霁雯利用外交身份,过问钟离志贤的死因,越南警方将事情的经过进行了描述,洪霁雯明确表态,钟离志贤的死跟那看守人有莫大的关系,希望越南警方做出公正的判断,鉴于该案件是跨国案件,希望有中国的法官介入。洪霁雯这样的表述,当然属于是无中生有的外交手段。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精神损失很难界定,所以一般律师为了尽可能给自己的辩护对象多争取权益,所以会漫天要价,说要得到几十万甚至是几百万的精神损失,这个去让法官裁定,这个大家都知道,不可能有这么多精神损失的费用做赔偿。但开价是辩护律师的权力,法官认为多了,自然而然的会否定。当然也有理论上的可能,法官会脑子一热,接受辩护律师的申述请求呢?同样,这个让中国的法官介入,也是无中生有的举措,每个国家的司法都是独立的,怎么可能让一个国外的法官来干涉本国的司法,对于洪霁雯这样“无中生有”的外交辞令,越南警方也会“义正言辞”一番,最后表明本国的司法独立、公正,不需要外界势力对其干涉,不容亵渎!

双方说这些虚头巴脑的话,感觉像是剑拔弩张,为了本国的利益,似乎丝毫不愿意让步,其实就实质而言,都是一些无用的话,实际还是大家各自按部就班,但有一点,越南警方还是需要洪霁雯配合的,就是钟离志贤死亡的案件,姜舯和谢晋燕是现场的目击证人,涉及一旦开庭,需要姜舯和谢晋燕出庭作证,所以还是希望中方能配合,将姜舯和谢晋燕回国日期进行拖延,直至合议庭组成完毕,法官做出裁决后,再让姜舯和谢晋燕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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