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部分  色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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薯呢?其实挖红薯也挺好的,至少比贪官好,怎么说身体还是健全的,良心还没有被狗吃掉!只是可怜他戴副眼镜,干农活多少有些不方便啊!

说到吃我们就来说说公款吃喝的问题,我记得五六年前有一家报纸上登载过一副对联,这副对联曾经流传全国,被各大报纸转载,也为普通百姓津津乐道,对联的大致是这样的:迎宾十菜一汤,尝八宝鸡、凤凰腿、全家福、山珍海味,直吃得挺腹伸腰,花公款何必小气;陪客一桌十座,品五粮液、杏花村、味美思,喝他个昏天黑地,慷国慨干吗伤心?这对联是五六年前的,现在时代进步很快,我看应该改改了,现在都是拿鱼翅漱口,拿燕窝填肚,酒就更不用说了,不带点洋味的别拿上桌。

现在吃喝讲究“名正言顺”,吃喝品目繁多,花样翻新,于是五花八门、正儿八百的欢迎会、欢送会、奖励会、表彰会、检查会、鉴定回、总结会、庆贺会、评比会、验收会、交流会、定货会、取经会、传经会、座谈会、讨论会、发布会、年前会、年终会、学术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男女青年搭配联谊会等等各种会议应运而生,无会不吃,无会不喝,无会不发(奖金,财物)无会不拿,这就产生了人们顺口所说的“要实惠,去开会!”

大吃大喝,让无数正直善良的我国民众(当然也包括有些正气的干部)极其反感,很多人都认为用公款大吃大喝是一种犯罪,记得有一位县委书记曾经说过:“吃是最大的犯罪!它把党的威信,吃没了;把当官的良心,吃没了;把老百姓的信心,吃没了。”

但是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对吃喝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和处理办法,所以有些当官的大言不惭的说:“最大的犯罪”又怎么样?“吃没了”又怎么样?所以他们依旧是官照样当,嘴照样吃,手照样拿,你能够怎么样呢?

上梁不正下梁歪,上面的党政干部拿公款大吃大喝,下面的乡镇官员能不吃吗?于是乡镇官员吃完了招待费,吃完了财政,就到附近的酒店去吃,吃完了写个欠条,拿个公章一盖完事,前一段时间长海的《潇湘晨报》上不是报道了某个贫困县的乡镇干部吃垮了三四个酒店,最后不是连洗脚按摩都打白条吗?

我真的寒心,我真不知道这种每天沉迷在歌舞酒楼的所谓“人民公仆”,又有几分清醒和精力来为人民服务?党纪国法在他们手中还能存在几分公正?在这种当官的领导下,我国的未来又将怎样?他们知不知道,他们这样下去,要亡党亡国的啊!

2006年3月在两会期间,有一个湖南的教授(人大代表)提出了“究不在其极,而在其必”(原话我记不清楚了,大概意思是这样的)此人提出要免除贪官的死刑,他认为贪官不要采取“极(死)”刑,而是要将所有的贪官都抓起来,而且是“必”须抓起来,(他的具体意思我没有太懂,因为当时没有怎么看新闻,如果有差错,希望这位人大代表谅解并希望读者能够留言帮我改正过来,我的联系qq:30424379)。

我不知道这位人大代表统计过没有,我国到底有多少监狱,能住多少人?我国的贪官都是享受星级待遇的,一般都是独立的监房。我想如果把我国所有的贪官都抓起来的话,估计把内蒙古草原全部建成监狱都不够用。

再来看看老百姓是怎么说这些当官的吧:“十万当官九万贪,还有一万刚上班”;“手里没有钱,下来转一圈,口里没有味,开个现场会”;“上午讲正气(开会),中午讲义气(喝酒),下午讲手气(赌博),晚上讲力气!(肯定不是陪老婆睡)”。

2006年7月,在长海的大街小巷,到处都打出了关于打击“两抢(抢劫,抢夺)一盗(盗窃汽车)”的公告,我记得最清楚的一条标语是“飞车抢劫,拒捕的当场击毙”!和贪官比起来,我觉得飞车抢劫的不算什么,飞车抢劫伤害的只是某一个人,或者说是某一群人,而他们确实是因为生活困难才去抢劫的。而贪官伤害的少则是一个地方,多则是一个城市,一个省,甚至是对整个国家的伤害,而且当官的虽说钱不是很多,但是生活还是过得去,至少吃的穿的还是有 ,这就是明显的吃着碗里的,望着锅里的,罪不可赦,更重要的是,一个贪官往往能让很多的人民群众对当官的失望,对当地政府的失望,对我国共产党的失望,甚至某些地方就是因为某些贪官引起群众与政府对立。这种由于贪官引发的群众和政府的对立就足够让贪官枪毙一千次,一万次,有什么理由赦免他们死刑呢?

我翻阅了很多的职务犯罪,大多数的贪官贪污并不是为了让自己的生活变得很好,很多是为了儿子,女儿,老婆甚至情妇,大部分的高官都到了暮年,他们希望自己死后子女和老婆和情妇们的生活可以变得好一点,所以他们拒不承认错误,拒不交代转移赃款的下落,就算财产被查封了,也宁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因为国家法律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能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内。我想试问:这种贪官跟“拒捕”的抢劫犯有什么区别,又能否对他们“当场击毙”呢?

我个人认为,贪官的死刑是不能够赦免的,非但不能够赦免,还应该加重,如果中央下个文件:“贪污(受贿)人民币一万,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判有期徒刑一年,贪污两万,判两年,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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