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节  春风得意进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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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雄回了驻地,那孩子的头上已经冒出了汗珠来,心知麻药的药效差不多了,忙加快了步子。他穿过晒着衣服的横杆,遥遥见一道杏色的身影在围场那,嘴里先唤开了,“宋小苏,宋小苏。”

这是一方处于悬崖和森林之间的草地,离水源较近,苏慕华让人将此处围了起来,沿着河滩搭起了帐篷。他这一支队伍不过数百人,虽然比不上孙晟的精兵,却是他从城里百姓中特意挑了来的,有的是原来天盟的人。

苏慕华身前站了个人,那人穿着鹅黄的裤,身上披着青葱嫩绿的大褂子,脸上挂着漫不经心的笑容,正是不留行。

苏慕华蹲在他的面前,手中拿着根枝条在地上画着,一边低声和他说着什么。不留行站在那,脸上一本正经听着他说着,一双眼睛却是fēng_liú桃花眼,骨碌碌地四下乱瞄。

不留行,原名赵云剑,秦决意的都察院中留有此人的一卷案宗。不留行曾是河间府千里快哉剑赵千云的养子兼徒弟,不留行十五岁开始行走江湖,一身轻功了得,手中三十六路快剑得师门真传,三年后在江湖中也渐渐闯出云中一剑的名头。却在二十岁那年为赵千云当着天下英雄的面,逐出师门。

当日河间府赵家庄内,赵千云直斥赵云剑浪子无行,更揭破他便是江湖中有名的cǎi_huā大盗不留行。赵云剑一语不发,受赵千云三剑而去。七日后,有江湖路人在巫峡看到赵云剑与苗疆拜月教的任情儿深夜泛舟江面。

据那位江湖路人在酒楼中闲话说,任情儿躺在赵云剑怀中,如何如何不堪,就差在光天化月之下,做出何等何样的丑事来。那任情儿也是七尺男儿,俊俏后生,可惜fēng_liú不羁,全无检点,男女不拘,俯仰皆可,风月的造诣偏又让人难忘。

那江湖路人说,我等到后半夜,不知何时便睡了过去,言下不无恨意。

这些话不知怎的又传回了赵云剑耳中,他当时正在岳阳楼头,闻言笑道,任情儿对我有心,我既怜惜又岂分雌雄?男儿在世,纵情任性,又不是出家做和尚,整日吃些青菜豆腐,只能以手为妻?

赵云剑顿了顿又道,尾闾一窍,翻云别有香。

此语一出,江湖中人倒抽一口冷气,赵云剑破罐破摔,竟一至如此。

赵云剑言罢,饮尽一坛女儿红,提了笔在岳阳楼壁上留诗一首:

何物滞我身,俗义阻欢情。

如今拔屌去,千里不留行。

他自泛扁舟而去,落得身后江湖一声叹。偏有那么一些大胆的深闺女子,慕他重情豪放,脸红心跳留了窗,盼他夜入香闺做一场风月。

江湖中人又叹一声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写西厢记金|瓶梅牡丹亭的都合该炮烙了去。写史书的都合该下油锅,断袖余桃怎可入史。至于聊斋志异,一卷话本竟然有娈童男生子。

不留行自在江湖fēng_liú,他的事原来怎么样也不会惊动都察院。可惜那日,他在两河犯案,偏撞上了秦决意办案,秦决意也就顺手为江湖除害。

苏慕华听见了王英雄的那声唤,站起身迎了上去,“怎么?”

王英雄背了那孩童道,“宋小苏,这孩子腿受伤了,我刚将从悬崖那将他救了来。”他加重了那个救字,那孩子已经痛得只剩微弱地惨呼,手紧紧勒着王英雄的背,王英雄见他惨状,也已经无暇和他计较了。

不留行跟过来解了孩童腿上的缠带,见腿上伤口皮肉翻卷。他检视完毕方抬了头就见到王英雄拼命向着他使眼色,露了一笑道,“这孩子腿上皮肉似为锐利的铁器所伤,幸好没有伤到筋骨。宋师爷你眼睛不便,交由我处理吧。”

王英雄双手合十,在他身后拜拜。

不留行让王英雄把孩子背进屋中,为他清理了创口,上了刀剑伤药,再包扎了伤口。

那孩子刚包了伤口,就一叠声的囔饿。他治伤的时候,王英雄已将兔子杀了拿到锅上去炖,待到炖好了,盛了一半端给他,兔子的四条腿,这一碗里倒装了三条,孩子吃得一只不剩,也不知饿了多久。许是吃了三条腿的缘故,那孩子恢复得快,不过数日就能一瘸一拐得下地走了。问他来历都是摇头不知,王英雄给他取了个名字叫王小痴。

说来也奇怪,这孩子跟别人不亲,路还走不稳,就爱整天缠着苏慕华。一回不留行和王英雄一人抓了他一边手,一齐提了起来。不留行嘿嘿笑道,“你的伤是我包的。”王英雄道,“你吃的兔子是我炖的,人也是...我救回来的。”“为何你只粘着宋小苏?”孩子扁了扁嘴,为他们欺负得仿佛快要哭出来,“你们看起来凶...坏,小苏他看起来好,像像...我娘。”

可惜苏慕华对送上门要给他做儿子的这只布谷鸟,没有流露出多少亲近之意。

作者有话要说:

☆、第十四章 弹丸之国(三)

3

苏慕华从做苏少主起就对跟在他身后的,像令孤虹这样的小屁孩没什么好眼色。只要叶温言一个转身,他就能将那个小屁孩丢泥里去。

十五岁之前叶温言整日忙着给苏少主和令家大小姐劝和,好在令孤虹只要有好吃的就一切好说,苏慕华在叶温言面前也还算听话,若有好吃的也不会反对,于是叶温言硬是练就厨艺见长。

时近夏至,早晨之际便已是艳阳高照,阳光自枝桠间落下,照在窗沿下捧着一碗粥的人身上。那碗白粥熬到冒了鱼眼,丢进撕碎的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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