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庭走出来,黎波的情绪不太好。站在大门口,祁尉拍了拍他的肩,安慰他:“别太难过,判决还没生效,还有机会上诉,可以搬回来的。”
只要他相信裴峰没有抄,就有很大的可能重新赢回这场官司,帮裴峰讨回公道。
可是黎波只是苦笑着摇摇头,一个人走了。等裴峰追出来的时候,已经不知道人去了哪里。
暮色四合。夜晚的风有些凉,黎波坐在路边已经很久了,祁尉给他打了好几个电话他都没接,裴峰打来的他也没接,电话一直响,让他很心烦,最后索性关掉了机。地上全是烟头。他的刘海落下来遮住了眼睛。
不想回家,不知道怎么面对裴峰,亏自己还是个律师,却什么忙也帮不上。这种无力感缠绕着他,只能企图用烟来驱散。
车水马龙,灯红酒绿。热闹都是别人的。
不知坐了多久,半夜的时候,黎波终于迈着步子慢慢走回了家。进了屋,裴峰焦急地起身迎上来。
看得出来,裴峰很担心他。
黎波黯然抱住裴峰,轻轻地说:“对不起,对不起。”
裴峰说:“别说了,去洗一下澡早点休息吧。”什么都别说了,我知道你为我难过,可是现在说什么都无济于事沉默是最好的安慰剂。
这件事情,受害者裴峰反而没那么难过,清高的文人总是不屑世间一切误解和诋毁,他们只在意自己内心世界的纯净,其余的都是过眼云烟。可是裴峰不在乎,却有人为他在乎。
黎波想,也许我就是太在乎了。
睡觉后,黎波听到身边传来裴峰均匀的呼吸声,起身走进了客厅,用座机给祁尉打了一个电话,电话立刻被接起,看来祁尉也一直在担心他。
祁尉的声音传过来,黑暗中显得特别清晰:“黎波,你去哪儿了?”
“我已经回家了。”
听到这话,祁尉稍微放下心。
黎波又说:“顾飞,你说的对,打官司不能掺杂太多自己的情感,在法庭上我只能是他的律师。可是我做不到,在他面前我做不到只是一个毫无个人情感的律师,无论在哪里,我都是他的爱人。”
祁尉有些惊讶,他没想到黎波对裴峰的爱会如此深入骨髓。可是祁尉毕竟是旁观者,他无法深入理解这种情感,所以他比黎波这个当局者要理智很多。现在不是讨论黎波是裴峰的律师还是裴峰的爱人,重点是黎波只能是裴峰的律师,必须这样。祁尉准备好好给他来一次思想教育。
可是黎波却抢先说话:“所以,顾飞,二审的时候你替我帮裴峰打这一场官司吧。”
15、第 15 章
自从答应了黎波以后,祁尉又细读了一下两本书,仔细研究了一下案子,对照下来,发现胜算还是很大的。
关于著作权纠纷,中国立法上和司法上的规定都还不是很全面,往往只比较两部作品的相同之处,排斥比较两者的不同之处。这一点侧面体现了司法上只注重被告作品的相似处是否来自于原告,而忽略自主创作的部分。此外,实践和理论上也有很多出入。
比如说很多刚开始写作的人,一开始创作都会有自己喜欢的作家或作品的痕迹,这种严重痕迹就很容易被鉴定为抄袭,而作者本身却不存在抄袭的故意。而一些作家,因为写过很多书,也看过很多书,当写到一个情节或一个句子时,其实内心里已经分不清那是别人写的还是自己写的了。还有一些作家,则是因为看到某部作品,内心感触良多,产生共鸣,因而激发了他内心创作的动力,因为其创作的动力和灵感源泉都来自某部作品,这也不可避免地在他创作的过程中加入其它作品的痕迹。著作权强调的是作品的独创性,以上这几点都不能完全算独创,或者说不能完全算独立创作,可是因此而认定为抄袭,未免也太苛刻了。因为作者本身并没有将别人的作品或构思占为己有的恶意,他们的出发点上没有想要侵犯谁的权益。
而裴峰的情况显然以上这几点都不符。从《花信》本身的构思和表达主题来看,这都是作者思考了很久的,素材的来源则是作者的天马行空以及最近流行的穿越题材,而他只不过是把这种穿越题材转化为一部具有深刻内涵的纯文学类。
按照一审的判决理由,认定裴峰抄袭就是因为《花信》和《让我遇见你》两书中,虽然《花信》穿越到的世界是一个未知的世界,但是从那个未知的世界的特征来看,和《让我遇见你》这本“西方国家”的背景有些类似,因此裴峰抄袭的陈水的独创性构思。而两书都有严重的翻译腔(当然这并不代表就是作者本身,而是为了符合文章的背景设定的)。原告律师提炼出的若干相同和相似语句也认定了裴峰抄袭事实的成立。还有文章的人物关系上,法院认为《花信》中的尼莫和玛丽来自于《让我遇见你》中的男人和金发美女。在文章的线索上,法院认为《花信》的线索剽窃了《让我遇见你》,都是讲述一个男人穿越到陌生的国度,孤独地活着,最后找到了自己生存的理由。
以上便认定《花信》与《让我遇见你》构成实质相似,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经过几番研究,祁尉觉得二审中胜算还是很大的。
为了全心全意帮助裴峰和黎波,祁尉这段时间一个官司也没接,把所有的精力全投入到这个案件中,等到二审开庭后,希望以最充分的准备上法庭。